孩子的心靈是一個沒有雜質的淨地,沒有謊言,沒有欺騙,一切都直來直去,他們的行為都是基於想滿足自己某種單純需要所致。但如果爸爸媽媽對他們的行為缺乏敏銳觸覺,則可能引起不良的行為問題,​​如能小心參考下列四點,則有助於了解他們的心理。

四種幼兒心理需要
1.父母的愛護和關懷;
2.被接受、被尊重;
3.得到別人的讚賞;
4.在家裡有地位。

有些孩子可以利用好的行為表現,來取悅父母得到讚賞,從而滿足其心理需要;但有些孩子不能做到此點。當心理需要得不到滿足時,便會以不適當的行為作為補償。

四種不適當行為
第一種:引起注意。
孩子需要得到父母的注意,才會感到自己被父母重視。而當孩子不能從好的行為取得父母的注意,便會用不對的行為來達致目的。

第二種:爭權力。
像成年人一樣,孩子覺得自己是重要的,需要得到別人尊重和接受。當孩子覺得父母用權力來支配自己,就會以反抗來表現自己的能力。父母愈是行使權威,孩子的反抗就愈大。

第三種:報復。
孩子在與父母爭權力的過程中,往往是失敗者;便轉用報復的行為來刺傷父母的心。孩子覺得這樣才令父母知道他的重要。

第四種:自暴自棄。
當孩子覺得自己全無價值,就連對抗和報復的勇氣也失去,則會透過表現無能來逃避別人對他的要求。

過分保護、同情、控制和支配孩子,均是不尊重的行為。負責任的父母應以友善和嚴謹的態度,給予孩子選擇自由,同時讓孩子親歷此抉擇的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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